實務問答 | 招標人是否可以要求供應商必須具有國內項目供貨業績作為資格條件?
2023-03-06 16:27:08 來源:點擊:
問題:
某建筑工程設備招標項目,招標人采用國內公開招標,是否可以要求供應商必須具有國內項目供貨業績作為資格條件?
答復:
采用國內公開招標的項目,招標人可以在資格條件中要求供應商具有國內項目供貨業績。
《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規定,“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并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國家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對于國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采用國內招標時,可以根據項目需求和特點,要求供應商具有國內同類項目的供貨業績,此種要求不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而如果招標人采用國際招標方式采購設備,由于國際招標的競爭范圍與國內招標不同,供應商可以來自世界上所有國家和地區,因此不宜強制要求供應商必須具有國內項目供貨業績。